近日,鄂州市医疗保障局公布了五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州医保罚字〔2024〕第22、23、24、25、26号),9家药店因违规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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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下辖的妇幼药店、亚太药店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相关规定,市医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并罚款12258.85元。
大参林(湖北)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下辖的滨湖店、司徒路店、鄂东航母店、熊家巷店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相关规定,市医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并罚款21490.8元。
湖北安星泰药业有限公司下辖的祝家湾店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相关规定,市医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并罚款11431.35元。 湖北益丰爱尔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滨湖南路店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相关规定,市医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并罚款3788.14元。 鄂州市心连心大药房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相关规定,市医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并罚款7178.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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