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州梁子湖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的控告申诉案件中,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综治中心调解组织优势,多元化解矛盾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停车位的小事,却惹出大麻烦
2024年3月某日凌晨,叶某及其父亲与马某因停车位问题引发纠纷,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双方均受伤。经鉴定,叶某及其父亲均为轻微伤,马某为轻伤二级。同月,公安机关对叶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
>>>检察长接访日,倾听来访者诉求
“我的停车位被占了,车子被刮蹭了,而且对方欺负我父亲,我是为了保护我的家人才动手的,是正当防卫......”。叶某对公安机关的立案决定不服,于2024年6月“检察长接访日”这一天到梁子湖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进行控告申诉,并扬言要逐级上访,情绪较为激动。
梁子湖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缪玉蓉接待了叶某。接访中,缪玉蓉认真、细致审查来访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耐心倾听诉求、释法说理,并指派一名院领导包案办理。随后,承办人调阅侦查卷宗、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等证据,认为该案符合立案条件,决定不支持叶某的监督申请。
>>>释法说理解“法结”
梁子湖区检察院控申部门在向叶某送达《立案监督审查通知书》的同时决定召开座谈会,邀请刑检部门办案检察官、值班律师一同释法说理。会上,值班律师向叶某详细阐释了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标准和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检察官向其说明审查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通过讲事实、摆证据、辨法理,叶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平静地接受了检察机关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
>>>多方联动解“心结”
“我和我父亲都受伤了,我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座谈会中,叶某也表达了自己的“憋屈”。
控申部门承办人想到叶某的这句话总放心不下,担心双方再次发生矛盾冲突,便联合当地派出所、镇综治中心主任、村干部等召开研判会,共同制定矛盾化解方案。一方面,承办人联合村书记多次与叶某进行座谈,从父母的担心入手,推心置腹地开导其放下芥蒂,另一方面联合公安机关对存在部分过错的当事人马某进行批评教育。最后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达成赔偿谅解协议,至此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公开听证,作不起诉处理
2024年8月,公安机关将叶某故意伤害案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综合考虑本案双方已达成赔偿谅解,且叶某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梁子湖区检察院于同年10月在梧桐湖园区综治中心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依法对叶某作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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