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州市医疗保障局公布了5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州医保罚字〔2024〕第8、9、10、11、14号),5家医疗机构因违规被处罚。
信息显示:
鄂州市荣军优抚医院存在“重复收费”、“串换项目”、“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相关规定,市医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并罚款51830.64元。
鄂州华仁康复医院存在“串换项目”、“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相关规定,市医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并罚款9223.05元。
鄂州中医血管瘤专科医院有限公司存在“串换项目”、“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相关规定,市医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并罚款5774元。
鄂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过度检查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市医保局责令该单位:1)全额退回违法金额11479元;其中退回基本医疗保障基金职工专户724.6元,退回基本医疗保障基金城乡居民专户10754.4元;2)对国家医保局纳入风险管理的违规123条清单问题违法金额11367元处1.75倍罚款计19892.25元,对其他一般违法行为金额112元处1.25倍罚款计140元,合计罚款20032.25元缴纳至财政专户。
鄂州市古楼街道飞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市医保局责令该单位:1)全额退回违法金额4525.6元;其中退回基本医疗保障基金职工专户2787.65元,退回基本医疗保障基金城乡居民专户1737.95元;2)对国家医保局纳入风险管理的违规123条清单问题违法金额437.6元处1.75倍罚款计765.8元,对其他一般违法行为金额4088元处1.25倍罚款计5110元,合计罚款5875.8元缴纳至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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