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州)应急罚〔2024〕20号、21号),两家加油站被处罚。
信息显示,鄂州市王子商贸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湖北强宝商贸有限公司昌宏加油站油罐双层管线渗漏监测、油罐液位仪等一套安全监测信息系统未连接UPS电源,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13.1.1“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分为三级,信息系统应设不间断供电电源”的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依据相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决定:责令两家单位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8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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