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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税还是偷税?鄂州2家企业缴纳税款及滞纳金1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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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1 10:24:4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检察机关介入监督后,涉案两家企业已经向我局缴纳了税款及滞纳金共计100余万元,此案的办理不仅让企业和纳税人卸下了沉重的包袱,也彰显了税收法治的公正与权威”。9月18日,鄂城区检察院在对A运输有限公司、B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进行撤案监督后,向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了解后续税款追缴情况时,该局工作人员表示。


2024年1月,鄂城区检察院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提前介入A运输有限公司、B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发现,涉案两家公司虽然存在接受无业务往来的C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但是均与提供运输业务的相关人员存在真实交易,主观上是否具有骗取税款的目的存疑。为准确定性,鄂城区检察院一方面引导公安机关就两家公司是否存在真实交易的情况进行补证,一方面实地走访企业,核查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以增加内心确信。

经侦查,公安机关查明两家公司与下游未开具发票的从事运输业务的个体确实存在真实交易,且经鉴定涉嫌虚开的开票数额与真实交易数额相当,据此,可以认定涉案两家公司主观上没有骗取税款的故意,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同时,经与税务机关沟通,税务机关认为在现有证据下宜按照偷税对两家公司进行处理。随后,鄂城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撤销案件通知书,并就公安机关在办案中以“违法所得”名义扣押税款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公安机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依法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并将扣押的税款返还涉案公司,由涉案公司依法向税务机关缴纳。

公安机关办理涉税案件中,是否还存在类似违法扣押税款的行为?鄂城区检察院以该案为切入点,利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2022年以来的涉税案件数据进行比对清洗,碰撞出公安机关违法扣押税款线索3条。针对该情况,鄂城区检察院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发出类案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转变执法理念、依法处置涉税款项、规范涉税案件办理等,全部得到公安机关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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