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所作所为的不法性和严重性,在利益的驱使下我无视法律,肆意侵犯他人个人信息,我自愿认罪认罚,接下来我会积极配合退赃,改过自新。”
“我最后还想补充说一下,她们四个员工是我们叫过来负责注册账号的,并没有参与买卖账号,请你们网开一面,不要给她们留下案底,她们有的还没结婚,有的刚结婚,还有个刚有孩子的,如果留下案底她们以后在婆家的日子要怎么过啊……”
“我不知道大量使用别人手机号和身份信息注册账户买卖是违法犯罪行为,当时他们叫我的时候只是说工作轻松,有工资拿,我就过来了。”
……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涉案的8名犯罪嫌疑人都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案例回顾
7月中旬,鄂州市公安局临空经济区分局根据线索迅速行动,在辖区内某镇的一处工作室内查获包括郑某某、汪某某等在内的8名犯罪嫌疑人,扣押作案工具8台电脑和多部手机。
7月24日,鄂城区检察院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前介入该案,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固定关键电子数据证据,围绕如何准确锁定涉案公民个人信息类别、具体数量和犯罪数额提供指导建议。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结合扣押手机中的转账记录,先确定整个犯罪团伙获利情况,再根据个人分成比例和所得,确定每个人的违法所得数额。根据扣押的电脑和手机进行电子数据提取,梳理涉案公民个人信息条数。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公安机关迅速锁定该案关键证据。
>>>查处情况
经查,郑某某、汪某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租赁的工作室内通过微信群、QQ群等平台大量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用于注册搜狐、网易、百度百家、今日头条等平台账户,再卖给下游买家获利,涉案个人信息条数达5000条以上,该团伙从中非法获利20余万元,目前,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均被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应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窃取信息的套路层出不穷,个人信息极易泄露。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做个人信息的第一保护人,及时涂抹快递单上的姓名、手机号码和地址等信息;不随意点击短信、社交软件中的未知链接,不扫描来历不明的二维码;对于可疑电话号码或短信,致电相关单位官方客服核实确认;通过官方渠道或正规应用市场下载APP;避免使用公共场所免费WIFI完成电子支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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