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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濠塘麻辣烫”侵权案,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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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6 09:35:5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鄂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案件线索,反映辖区某餐饮店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虚假宣传。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9月从原经营者手中接下此店从事餐饮服务。2023年10月当事人在门店招牌、某音及各大平台外卖等场景使用包含“鄂州麻辣烫”字样的标识,并在自己经营的门店招牌上打出“濠塘老字号”字样,同时指导另二家加盟店打出“鄂州老字号”宣传语。

当事人未经“濠塘麻辣烫”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在店招上使用“鄂州老字号”的宣传语,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7月5日案件调查终结。


当事人在案件调查中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积极整改其违法行为,在执法人员监督下现场拆除了宣传标语。同时当事人已于2024年6月13日与“濠塘麻辣烫”的商标注册人进行和解,在鄂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与商标注册人达成调解意见,双方签订了编号为鄂州知调委﹝2024﹞1号《人民调解协议书》。

鉴于当事人能够认识到自身错误并积极改正,且与商标注册人已达成和解,考虑到个体经营户生存压力,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基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考量,做出了上述自由裁量,不仅是对个体经营户的包容审慎监管,更是对经营主体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重要引导。此案件的处理方式,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执法理念,旨在通过教育引导,帮助违法者认识错误、纠正行为,避免再次违法,从而营造更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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