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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2家加油站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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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5 10:26: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鄂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州)应急罚〔2024〕20号、21号),两家加油站被处罚。

信息显示,鄂州市王子商贸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湖北强宝商贸有限公司昌宏加油站油罐双层管线渗漏监测、油罐液位仪等一套安全监测信息系统未连接UPS电源,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13.1.1“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分为三级,信息系统应设不间断供电电源”的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依据相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决定:责令两家单位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8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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