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3日,鄂州市发改委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持续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终端销售价格灵敏反映市场供需变化,保障城镇燃气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3〕204号)和《市发改委关于建立鄂州市城镇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鄂州发改价格〔2025〕2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联动调整鄂州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梯气价:第一档气价2.73元/m3;第二档气价3.14元/m3;第三档气价4.10元/m3。
 
 二、阶梯气量:第一档年用气量0-480(含)立方米/户;第二档年用气量480-840(含)立方米/户;第三档年用气量840立方米/户以上。
 
 三、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机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含用于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气,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用气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确定,为2.94元/m3。若此价格高于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按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
 
 四、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给予每户每月3立方米免费气量优惠,以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用气需求。
 
 本次鄂州市居民用天然气联动销售价格自2025年11月3日起正式执行。原市发改委《关于重新公布我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鄂州发改价格〔2023〕331号)中关于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内容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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