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好消息 3月12日 鄂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 将进一步加大公积金对缴存人 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支持力度 更好满足住房需求
一、大力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
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和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以及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约定向住房租赁机构划转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房租。
据了解,该通知 自2025年3月12日起施行 原政策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 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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