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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公积金新政!3月1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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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5-3-14 13:01:3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好消息!好消息
3月12日
鄂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
将进一步加大公积金对缴存人
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支持力度
更好满足住房需求


一、大力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

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和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以及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约定向住房租赁机构划转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房租。

据了解,该通知
自2025年3月12日起施行
原政策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
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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