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即食鲜切水果经营者的一封信
全市各即食鲜切水果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即食鲜切水果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相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经营资质及从业要求
经营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操作全程穿戴清洁工作服、口罩、帽及手套,严禁留长指甲、染指甲或使用香水等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二、原料采购与进货查验
采购水果时,须查验并留存供应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建立进货台账(含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供应商信息等),确保来源可溯。分切前须对水果进行感官检查,不得使用剔除腐烂、霉变、虫蛀或异常变色等不合格原料,严禁加工问题产品。
三、操作规范与卫生管理
即食解切水果应设置专用加工区域,与非即食食品分区存放,操作台配备加盖垃圾桶并定时清理。刀具、砧板、容器等工具须使用食品级消毒剂清洗消毒,避免交叉污染。冷藏设备温度须≤8℃并显著显示温度,不同种类水果应分装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四、规范包装及标签标识
确保鲜切水果包装材料合规,包装须符合《GB 4806.1-2016 食品接触材料通用安全要求》,水果密封后加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原料产地、分切时间、保质期及贮存条件。包装标签或店内显著位置须标注“建议即买即食,开封后未冷藏保存不得超过4小时”等提示。
五、法律责任与社会监督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等规定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欢迎广大市民通过12315热线举报违法行为,共同维护食品安全良好秩序。
请各经营者严格对照上述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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