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鄂州市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原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的相关要求,现就征收鄂州市华容区临江乡马桥村境内集体土地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机关、批准文号
鄂州市华容区2011年度第44批次1号地块城市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于2012年7月20日经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同意征收临江乡马桥村集体土地,该批次共批准建设用地2.6781公顷(40.1715亩),批准文号:鄂土资函〔2012〕2107号。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经湖南省地质测绘院鄂州分院实地踏勘、分界,本次征收土地的位置涉及临江乡马桥村,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具体补偿标准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鄂政发[2023]16号)为准 ,临江乡青苗补偿每亩2100元、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每亩54800元,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60%;2、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华容区制定的《华容区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着物补偿标准》(华容政发【2021】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结算。
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共计:2281741.20元,临江乡依据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支付给鄂州市华容区临江乡马桥村。地上附着(属)物经被征收权利人、农户现场清点登记后,由临江乡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定计算补偿并支付给华容区临江乡马桥村,由华容区临江乡马桥村支付给小组或者相关权利人。
本次征地拟采取货币补偿的途径安置,安置补助费支付给鄂州市华容区临江乡马桥村以后,应安置的农业人口由鄂州市华容区临江乡马桥村负责统一安置。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如调剂安置的补助费可以支付给被安置人,由其自谋职业,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统一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障体系。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我区会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调查结果为准;对于抢栽、抢种或抢搭、抢建的地面附着(属)物,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属物产权人若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满后60天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事项办结后前往所辖区的镇(乡)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鄂州市华容区楚藩大道30号(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华容分局)
联系人:熊萍萍 联系电话:027-6069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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