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鄂州资源建设执罚〔2024〕47号),一村委会因非法占地被罚。
信息显示,2022年1月,鄂州市鄂城区泽林镇桐城村村民委员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桐城村三组集体土地296.81平方米新建村委会办公楼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决定:
1)责令鄂州市鄂城区泽林镇桐城村村民委员会将违法占用的296.81平方米土地退还给鄂城区泽林镇桐城村三组;2)没收在违法占用的296.8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鄂州市鄂城区泽林镇桐城村村民委员会违法占用的296.81平方米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罚款,计2.96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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