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鄂州的张女士 通过“执法评道”小程序投诉“执法不公正”问题 一起来看看究竟怎么回事 ↓↓↓
2024年8月5日 张女士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 行驶至江碧路飞鹅新天地路口时 因未佩戴安全头盔 被执勤民警依法进行处罚 张女士认为该起处罚过重 不该扣分与罚款 口头警告即可 便通过“执法评道”小程序 投诉了此次处罚
鄂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鄂城大队 在“执法评道”系统后台 收到该评价后 第一时间就给张女士 回电反馈办理情况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项,对张女士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处以罚款五十元、驾驶证记1分。
民警耐心释法明理 结合真实案例向张女士讲述 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危害 并着重强调 “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第一” 张女士充分意识到 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 表示今后一定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并对交警部门的执法工作 表示理解与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