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鄂州市发改委对鄂州城发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重新核定凤凰广场等五座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城发智停文〔2024〕4号)进行了批复。经研究,现将凤凰广场停车场、市发展大厦停车场、市交通大楼西侧停车场、市博物馆停车场、和明堂农贸市场(北广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收停放服务费:1)进入停车场停放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的机动车;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及市政工程抢修维护车等;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
涉及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车辆,不得向车辆停放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车辆停放费用,其车辆停放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号牌的车辆停车,比照普通车辆减半收取停放服务费。该批复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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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发改委解读,本次制定的5座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中,凤凰广场停车场(市政府停车场)、市发展大厦停车场、市交通大楼西侧停车场、市博物馆停车场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停车场,其收费标准高于市明堂农贸市场(北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主要是为了提高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停车场停车利用率(车辆能够快停快走),利于群众到行政和事业单位办事停车。
此外,本次制定的凤凰广场等4座行政机关停车场与明堂农贸市场(北广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的正式标准与原试行标准在计费时间段上略有差异。其中:
一)凤凰广场等4座停车场原试行标准白天计费方式较为复杂,晚上计费方式不够精确,正式标准统一按小时计费,简单明了。正式标准在工作日白天及夜间最高收费标准均低于原试行标准;
二)市明堂农贸市场(北广场)停车场主要是考虑商户营业时间,进一步提高停车场停车效率,将白天计费时段由原12小时更改为14小时,夜间计费时段由原12小时改为10小时,全天最高收费与原试行标准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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