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的名单(区政府) (2024年7月31日鄂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胜利同志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周青云同志为区民宗局局长;
黄志国同志为区住建局局长;
王文胜同志为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学文同志为区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刘文俊同志为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凌莉同志为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金明敏同志为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刘建国同志为区信访局局长;
吴森文同志为区数据局局长。
免去:
朱文波同志区民宗局局长职务;
王文胜同志区住建局局长职务;
吴敏同志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金明敏同志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徐泽斌同志区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