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公职人员,我的纪律规矩意识不够强,心存侥幸……”近日,鄂州市某国有企业就该公司某部门负责人万某某酒驾问题召开警示教育座谈会,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为鉴。
此前,万某某因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根据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联动协作机制,该问题线索被移交到该公司纪委。该公司纪委随即成立调查组,按照“一案四清查”,既查清酒驾问题线索,又同步清查饮酒原因、参与人员、饮酒场所、费用来源,深挖背后是否存在隐形“四风”问题。经查明情况后,万某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影响期十八个月。
此外,鄂州市某国土资源所党支部书记、所长刘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某财政所工作人员徐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某医院主治医师张某,多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鄂州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向涉纪信访、巡察反馈、群众举报、大数据监督等借力,强化与公安、组织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对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优先处置。
"酒驾醉驾背后可能涉及违规吃喝、权钱交易等,一旦查实酒驾醉驾背后涉及作风和腐败问题,我们会对组织者、参与者严肃处理。同时倒查背后的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缺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责任。”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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