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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一地政府公告!暂设3个垂钓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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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6 14:57:2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华容区人民政府
关于长江流域华容区水域
垂钓区划定试行的通告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的禁捕工作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长江流域垂钓行为,遏制无序垂钓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现象,切实做好我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号)、《鄂州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现根据华容区实际,将长江流域华容区水域垂钓区划定试行通告如下:

一、根据长江流域华容区沿线地形和水生资源分布特点,在我区暂设3个垂钓区域,垂钓区域如下:

二、除以上划定的垂钓区外,其他水域沿岸均为禁钓区,禁止任何形式的垂钓行为。

三、禁钓期: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长江鱼类繁殖期,此时华容区水域全段禁止一切垂钓活动。

四、在垂钓区内严格遵循 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的原则,垂钓活动禁止以下行为:
1.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一体三角钩、爆炸钩、蝴蝶钩、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2.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进行垂钓,使用鱼枪、鱼叉、鱼镖、弓弩等手段射鱼;3.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拟饵鱼、鱼虾类活饵进行垂钓;4.使用船舶、舶艇、排筏等水上漂浮设施进行垂钓;5.垂钓江豚、中华蟹、胭脂鱼、长吻𬶏等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鱼类及幼鱼苗种;垂钓水生野生保护动物;6.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7.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视同非法捕捞;8.使用其他禁用渔具、钓具和方法。

五、垂钓人员不得损坏堤防、护岸、岸边树木;不得向河道内或岸边丢弃垃圾及废弃物、投放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离开垂钓区时,应当将废弃物收集带走,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六、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依法收缴违规渔具,情节严重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七、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联动协调强化垂钓管理。
1.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工作,建立部门信息交流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依法打击、查处非法垂钓行为。2.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涉嫌非法捕捞犯罪行为,负责查处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3.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长江水域涉渔“三无”船舶整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形成打击合力。4.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禁止农贸市场、超市、餐馆销售、加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对销售非法渔具、渔获物行为进行监管,依法查处农贸市场、超市、餐馆内交易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行为。5.其他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协调做好垂钓管理工作。

八、垂钓人员要注意人身安全和交通安全,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二年。

华容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

鄂州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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