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华容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7月8日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华容征预字〔2024〕17号、18号),征收华容镇葛闵村,庙岭镇大叶村、黄泥畈村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范围:华容镇葛闵村土地总面积0.3616公顷,征收目的为工业用地。庙岭镇大叶村、黄泥畈村土地总面积11.9239公顷,征收目的为公路用地。
二、青苗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该项目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华容区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华容政发〔2021〕2号)文件规定据实结算。葛闵村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共计340627.2元,大叶村、黄泥畈村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共计11232313.8元,由当地镇政府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村组(详细情况见《土地征收费用明细表》)。
三、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项目以货币安置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相关事项告知
1)补偿登记地点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做好拟征地范围内地面建(构)筑物及其它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调查并对调查结果共同确认。并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事项办结后7日内前往所在辖区的镇(乡)政府办理补偿登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块上抢栽、抢种或抢搭、抢建的地面附着(属)物,不予补偿安置。
2)申请听证事项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属物产权人认为拟征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依法申请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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