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鄂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鲁某某、田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万元至5万元不等,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偷梁换柱,假蜂蜜“整容”成真蜂蜜
2020年4月,鲁某某、田某某等人发现鄂州辖区各乡镇对蜜蜂的需求量比较大,尤其是老年人群体,便心生歪念,使用麦芽糖浆、甜蜜素、蜂蜜香精等原料熬制假蜂蜜,并将假蜂蜜“精美”包装为真蜂蜜,在鄂州各乡镇流动售卖,分别共计获利6万至7万元不等。2022年8月29日,相关部门在鲁某某等人的制假点查获并扣押了大量假蜂蜜及甜蜜素等加工原料。经检测,鲁某某等人熬制的蜂蜜样品中,所使用的果糖、葡萄糖、甜蜜素均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抽丝剥茧,深挖根源精准打击犯罪
“我和田某某等人不是同伙,我们各搞各的。”鲁某某向检察官供述道。为了准确认定涉案人员是否系共同犯罪及各自销售假蜂蜜的犯罪金额,检察机关通过侦协办引导公安机关就该案的组织性、团伙性、每名涉案人员作案时间、销售金额等收集固定证据。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又通过梳理原材料购买记录、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锁定犯罪事实,查明鲁某某等三人单独及伙同他人共同犯罪的数额,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鲁某某等三人认罪认罚,并退出部分赃款。
鉴于鲁某某三人在生产、销售产品过程中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其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检察机关依法对三人提起公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下一步,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检护民生”专项工作为契机,依法从严打击制假售假犯罪,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为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贡献检察力量。检察官提醒:国家法律法规不容忽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特别是食品既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也可能触犯刑法,广大人民群众切记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日常消费品,发现制售伪劣产品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机关反映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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