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6月17日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华容征预字〔2024〕11号、12号),征收庙岭镇安城村、大屋村、脉岭村、大廖村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范围:(1)庙岭镇安城村、大屋村,总面积9.7605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9.4326公顷(耕地3.2934公顷),建设用地0.327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征收目的为工业用地。(2)庙岭镇脉岭村、大廖村,总面积11.9303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1.0881公顷(耕地6.1427公顷),建设用地0.842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征收目的为城镇村住宅用地。
二、青苗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庙岭镇安城村、大屋村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华容区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华容政发〔2021〕2号)文件规定据实结算。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共计9194391元,由庙岭镇政府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村组(详细情况见《土地征收费用明细表》)。
2)庙岭镇脉岭村、大廖村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华容区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华容政发〔2021〕2号)文件规定据实结算。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共计11238342.6元,由庙岭镇政府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村组(详细情况见《土地征收费用明细表》)。
三、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项目以货币安置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相关事项告知
1)补偿登记地点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做好拟征地范围内地面建(构)筑物及其它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调查并对调查结果共同确认。并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事项办结后7日内前往所在辖区的镇(乡)政府办理补偿登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块上抢栽、抢种或抢搭、抢建的地面附着(属)物,不予补偿安置。
2)申请听证事项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属物产权人认为拟征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依法申请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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