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州市医疗保障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州医保罚字〔2024〕第003号),一私立医院因“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原因被查被罚。
公开信息显示,2023年12月7日至2024年1月25日,市医保局对鄂州梁湖安康医院2023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该院存在同一治疗中收取普通电针费的同时,重复收取普通针刺费,标准为16元/次,涉及9708人次,违法金额计155328元;该院存在药品使用超《医保药品目录》中规定的支付范围的行为。
其中,“血塞通注射液”限二级及以上使用,数量84支,计违法金额123.48元;“银杏叶提取注射液”限缺血性心脑血管疾病急性期住院患者及限耳部血流及神经障碍患者,支付不超过14天,数量383支,计违法金额12045.35元;注射用盐酸川芎嗪限急性缺血性脑血管疾病,支付不超过14天,数量3136支,计违法金额2038.4元。共涉及数量3603支,金额14207.23元;依据《鄂州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该院二级护理收费超过实际住院天数,涉及11人次,违法金额248元;依据《鄂州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每增加一个部位只能按前一个部位的50%收费,而该院实际未执行减半收费政策,多收45元/次,共收取4次,计违法金额180元;依据《鄂州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拔罐疗法”项目,3个罐以内收费10元,增加一个罐加收1元,该院医嘱中无增加罐数、具体穴位不清,收取加收罐数6172个,涉及违法金额6172元;依据《鄂州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该院“电脑血糖监测”项目,实际开展项目为“床旁血糖测定”,属串换诊疗项目,涉及54人次,标准为10元/次,计违法金额540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定点医药机构应当确保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该院存在药品使用超《医保药品目录》中规定的支付范围的行为。其中,“血塞通注射液”限二级及以上使用,数量84支,计违法金额123.48元;“银杏叶提取注射液”限缺血性心脑血管疾病急性期住院患者及限耳部血流及神经障碍患者,支付不超过14天,数量383支,计违法金额12045.35元;注射用盐酸川芎嗪限急性缺血性脑血管疾病,支付不超过14天,数量3136支,计违法金额2038.4元。共涉及数量3603支,金额14207.23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定点医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等资料。”该院未按规定保管财务账目等资料,在收取病人入院押金后,未按规定出具预收款凭据,也未作财务入帐处理,在检查过程中不能提供“日清月结”相关财务资料;该院存在招揽病人入院行为。该院为住院病人免费提供就餐。
依据相关法规,鄂州市医保局决定:1.责成该院对上述第(一)项违法金额177295.03元,全额退回至医保基金专户,并处以1倍罚款177295.03元缴纳至财政专户。2.责成该院对第(二)项违法金额19464.72元,退回至医保基金专户,中止协议3个月(精神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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