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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周某!KTV工作,主动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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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2 09:17: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警察,我要自首
希望你们能彻查这件事”
大中午,他走进派出所
称自己吸了“烟”
要来自首……

“比普通香烟上头”
“吸一口晕乎乎昏沉沉”
2023年6月
在KTV工作的周某
经不住朋友的引诱
尝试了一口“上头电子烟”
渐渐地
他迷上了这种飘飘欲仙的感受
便从陆某某、洪某某
张某某(已另案处理)处
购买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
不仅自己吸食
还以“做人情”为由
向周边顾客及朋友推销、贩卖

没过多久
周某在网络上看到
依托咪酯将被列管的消息
顿时后怕起来

是仍继续抱着侥幸心理
在违法犯罪的边缘试探?
还是直面自己的错误?
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
9月14日中午12时许
周某最终走进了
鄂州市公安局临空经济区分局
沙窝派出所
坦白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
随后,民警遂根据线索
先后将陆某某、洪某某抓获
并对周、陆、洪三名犯罪嫌疑人
依法刑事拘留

近日,鄂州市鄂城区法院
审结了此案
经调查
6月至9月
陆某某、洪某某、周某
先后向他人
非法销售该电子烟弹66颗
销售总金额达28976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陆某某、洪某某、周某
销售明知是未取得药品相关
批准证明文件生产的药品
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
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其行为已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
分别判处被告人
陆某某、洪某某、周某犯
有期徒刑九个月到六个月不等
并处相应罚金

在上述案件中
由于案发时
依托咪酯不是国家规定管制的
麻精药品
故处理吸食、持有、贩卖
依托咪酯案件时
原则上不能适用毒品犯罪罪名
予以打击处理
但从2023年10月1日起
依托咪酯正式被列为
第二类精神药品

贩卖依托咪酯就是贩毒!
吸食依托咪酯就是吸毒!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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