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州市鄂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城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5号),一酒店被罚4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2024年1月19日,鄂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对鄂州市鄂城区武昌大道与司徒路交汇处的时代之尚综合楼一楼入口及5、6、7、21层的湖北聚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鄂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出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鄂城消限字〔2024〕第0029号)等法律文书。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鄂城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令湖北聚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停止营业,并处罚款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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