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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级党委领导、政府部门的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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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8 08:56:2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鄂州市丰润景弘国际小区长期无法办理产权证的投诉公开信
投诉人(以下简称业主):鄂州市丰润.景弘国际小区全体业主,地址:湖北省鄂州市寿昌大道与滨湖东路交叉处。
被投诉人1(以下简称开发商):湖北丰硕园置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新庙工贸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0550685489A
被投诉人2(以下简称物业方):鄂州市景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滨湖南路与寿昌大道交界处,统一信用代码:91420700MA4906P67P
鄂州市丰润.景弘国际小区,位于湖北省鄂州市寿昌大道与滨湖东路交叉处,毗邻鄂州市老年大学与党校,由湖北丰硕园置业有限公司开发。一期工程地块2.1974公顷,土地性质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鄂州市土地挂牌出让时间2012-02-17,约定开工时间2012-10-07,约定竣工时间2014-10-07。二期工程地块0.88421公顷,土地性质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鄂州市土地挂牌出让时间2015-01-09,约定开工时间2015-06-29,约定竣工时间2017-06-29。预售许可证号YS20140035,预售幢号为1、2、3、5、6幢,其中一期工程合同约定2015年12月30日交房,二期工程合同约定XX年XX月XX日交房,实际开发商于2017年才通知业主集体交房。
开发商在交房后,在未取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安排物业方接管小区,并将业主钥匙统一交与物业方管理,物业方公司法人及实际控制人与开发商实际控制人及法人系亲戚关系。物业方接管小区后,要求业主必须全额付清房款、维修基金、物业费等所有费用后才可以领取钥匙。并且物业方在接管小区后,在配套设施不完备,小区仍未完成正式验收的情况下,就开始收取物业费,且收费标准明显超出小区配套标准与其物业公司资质等级(详见2016年鄂州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综合管理服务实行等级收费管理的通知)。
小区交房后,业主已多次向开发商与鄂州市房管部门咨询办证事宜,但得到的答复一直是不能办证,后经业主向开发商以及其它途径多方了解,大致了解到不能办证的原因如下:1、小区消防未通过验收;2、在未经过审批的情况下开发商私自变更了建设规划;3、小区建设用地中包含了一块农耕地,开发商未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并缴纳土地改性费用;4、业主向开发商缴纳的购房款,开发商未足额开具不动产销售税务发票。
事实与理由:
一、 开发商于17年交付的房子,直至现在仍然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业主已多次向开发商与鄂州市房管部门进行反馈,如不能办理产权证,那么开发商应认定为违规交房;
二、 因小区不能办理产权证,有部分业主始终不敢装修入住,也无法落户或交易该房产,业主小孩入托、入学教育等问题一直无法解决,对业主权益与生活都带来了极大损害;
三、 根据《鄂州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房屋通过竣工验收并到市房产管理部门备案,达到交付条件并办理完相应手续的,才能办理交房手续,在未正式交房前,物业费用应由建设单位缴纳。该小区虽已交房,但截止目前仍未完成消防验收与房产备案,明显不具备交房条件;
四、 小区多位业主反馈,全款或分期付款的购房业主,截止目前所购房产,开发商仍未完成合同备案,并且也未给业主开具全额不动产销售税务发票,业主有理由怀疑开发商挪用业主购房资金;
五、 开发商与物业方为亲戚关系,应属利益关联企业,开发商违规交房后,在未取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安排物业方接管业主房产与物业,且业主与物业公司并未签订服务协议;
六、 物业方在小区在配套设施不完备,还未完成正式验收时即开始向业主收取物业费,且根据《鄂州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综合管理服务实行等级收费管理的通知》,目前物业收费标准明显超出小区配套标准与其物业公司资质等级(现收费标准为1.25元/平米);
七、 开发商在交房时,违规收取业主水、电、气等预装及改造费用,不符合政府房产销售一费制的规定,并且截止目前,小区仍未完成电改,对业主用电安全与费用都存在影响;
八、 小区出售的地上车库,开发商17年就已规划出售给业主,但截止目前,车库并未交付给业主使用,造成小区停车困难,并且已购车库的业主,仍要缴纳年费才能进入小区;
九、 小区内目前正在经营的月嫂中心和幼儿园,因经营区域没有规划建设烟道,加上占用小区公共区域经营,存在长期违规排放油烟和噪声扰民的问题, 已严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
十、 现小区内幼儿园经营区域,原先规划建设的是居民休闲锻炼场所,后器材被开发商拆除,将该区域出租给幼儿园使用,此区域按规划应属小区居民公共用地,不应用于出租经营,即使出租经营,其收益也应属业主共同所有,而不应由开发商私人收取。
综上所述,被投诉人行为违反了《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巨大的灾害,理应受到法律制裁,得到应有的惩罚。希望各级政府部门与领导能够引起重视,帮助我们业主解决当前问题,尽快为我们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为我们业主主持公道,要求开发商赔偿我们业主因此事造成的相应损失。
此 致
各级党委、政府部门领导

投诉人:丰润.景弘国际小区全体业主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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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精选

    沙发
    发表于 2021-9-20 12:13:54 | 只看该作者

    鄂州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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