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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鄂州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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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6 10:03:5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
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的各类火灾事故
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
鄂州市总工会、共青团鄂州市委员会
鄂州市民政局、鄂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就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
联合发出
关于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
消防安全管理的倡议书


倡议书中要求
全市干部职工、基层工作者和青年志愿者
应当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做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践行者
倡导者和传播者
进一步带动广大群众
共同营造安全、有序安全环境
全文如下

↓↓↓

倡议书

关于全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倡议书

2月23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小区发生火灾,造成15人死亡,44 人受伤。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我们倡议全市干部职工、基层工作者和青年志愿者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践行者、倡导者和传播者,进一步带动广大群众,共同营造安全、有序安全环境。

1、带头抵制非标。

请自觉购买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购买、不使用非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自觉做到不骑乘、驾驶非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擅自加装、改装或更换电动机、蓄电池、限速器。驾驶合法合格车辆出行,避免造成安全隐患。

2、带头有序停放。

做到在规定区域内有序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得停放在建筑物的室内、公共门厅、疏散通道、电梯间、楼梯间、安全出口、共用走道、楼道,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易燃可燃材料搭建场所等区域。

3、带头规范充电。

做到在规定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不得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电梯间、楼梯间、安全出口、建筑门窗孔洞、共用走道、楼道,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易燃可燃搭建场所、燃气设备等区域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得“飞线充电、电瓶入户充电、人车同屋充电”。

4、带头宣传发动。

带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并自觉遵守执行。积极宣传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带动和监督家人、亲友遵守法规,积极参与宣传劝导志愿活动,制止和劝导各类电动车停放、充电的行为。发现违规停放或充电的及时提醒、制止,坚决杜绝电动自行车进入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对劝导不听或不整改的,及时向物业或12345举报。

全市干部职工、基层工作者和青年志愿者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管理。因违规停放、充电屡教不改的,将依法依规处罚。造成火灾事故,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让我们从自己做起
从身边做起
携起手来群防群治
积极排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隐患
共同守护平安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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