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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进了我腰包,就是我的!!鄂州夏某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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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4-9-10 09:55:5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银行卡里突然多出一万多元,
既然进了自己腰包,
那就据为己有?
须知天上哪会掉馅饼……

01
基本案情

2022年,A公司与夏某及吴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对簿公堂,后经法院调解,各方约定由A公司向夏某支付损失302000元、向吴某返还垫付款13000元以了结纠纷。但由于A公司在后续履行约定义务时操作失误,将本应支付给吴某的13000元,转到了夏某的账户中,导致夏某收到315000元(即夏某额外多收到了13000元)。A公司向夏某讨要该13000元,未果,遂于2024年8月2日向梁子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02
调解经过

沼山法庭庭长吴永华承办该案后详细了解了案情,考虑到该案案件事实清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便迅速联系了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2024年8月26日,双方如约来到沼山法庭。一开始,夏某还抱有侥幸心理,称自己不知道多收了A公司的钱,认为13000元的钱款既然进了自己的腰包,就没有再拿出来的道理,而且A公司如何能证明自己多收到的13000元不是A公司自愿给的?

见此,吴永华庭长对夏某进行了耐心的释法说理:A公司已经秉持诚信原则,如约向其支付了调解协议约定的302000元赔偿款,虽然夏某多收到的13000元款项系A公司自身操作失误所致而非夏某原因,但夏某获得的该笔款项没有法律依据、已构成不当得利,夏某应当予以退还,这既是法律的规定,亦是诚实守信的要求。最终,吴永华庭长真诚、专业、细致的阐释,一步步打开了夏某的“心结”“法结”,他表示同意向A公司退回多收的13000元,并当即在法官的见证下履行了返还义务,法庭于当日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调解书,该案得以高效、妥善解决。

法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将误入囊中的钱财据为己有
有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我国法律亦规定,不当得利不可取
还可能因此“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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