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鄂城区应急管理局发布三则公告,对上海恒珈膜结构有限公司、陈永杰、陈恒男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显示,2023年8月4日上午11时10分许,湖北晨风轨道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膜结构车棚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8万元。
■上海恒珈膜结构有限公司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接建筑工程,擅自进行膜结构车棚项目施工;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膜结构车棚项目建筑施工活动;未对造成事故伤亡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未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未成立安全管理机构,未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
■陈永杰作为上海恒珈膜结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按规定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调查询问工作,未向事故调查组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等;未履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
■陈恒男作为上海恒珈膜结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
依据相关规定,鄂城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6月19日向上海恒珈膜结构有限公司、陈永杰、陈恒男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作出处5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陈永杰、陈恒男作出处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因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陈永杰、陈恒男拒绝签收且无法再取得联系,根据相关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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