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凌晨4时许,鄂州梁子湖大队一中队接到报警称:“在沼山大道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路人经过发现报警并已经通知120”。中队指导员李佑祥、民警陈翔立即带领事故专班辅警赶赴现场,勘查收集证据。
由于伤者被撞倒地,并没有注意到肇事者所驾驶车型和体貌特征,无法讲述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事故现场也没有监控视频。为了抓住破案黄金时间,民警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认真勘查,从肇事者遗留下的散落行李箱和几块车辆碎片中寻找有价值线索,并组织事故专班同时对周边沿线视频监控进行调取排查。
事故现场
经对现场进行勘查取证后,细心的民警从现场遗留行李箱衣服口袋内,发现一个小小的塑料袋,里面装着几张照片,疑是肇事者。根据案情需要,民警随即通过公安信息技术对照片中人员进行识别,联系照片当事人了解情况。
"因为没有驾驶证,车子也是个报废车,发生事故后心里发慌害怕,抱着侥幸心里逃跑了”。起初,倪某某对于事故发生并不承认,在民警的攻心术下,倪某某对自己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于是民警驾驶警车前往肇事者倪某某工作工厂将其与肇事车辆带回,至此,案件发生仅4个小时成功告破。目前,伤者经检查无大碍,在医院治疗中,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肇事车辆和倪某某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报警、保护现场、救助伤者,交通肇事逃逸既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也是对自身利益的漠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倪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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