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
查看: 528|回复: 0

首例!鄂州警方查处一起“违飞”案!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10-31 09:54:5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10月22日下午4时50分左右,花湖国际机场分局货站区派出所接到机场工作人员报警称机场北区有无人机在飞行,值班民辅警迅速出动奔赴现场,展开搜索后并未发现无人机,随后民辅警在该地区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无人机操作人员的电话。找到了无人机操作人员,机场货站区派出所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做出了相应的处罚,也是自2024年《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机场货站区派出所处置的首起无人机“违飞”案件。


2023年6月28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据介绍,依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真高 120 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机场及周边区域、军事禁区、重要革命纪念地等区域设为管制空域。如需在管制空域范围内飞行的,须提前向对应飞行管制分区的空中交通管制机构提出飞行申请,得到许可后,方可飞行。

警方提醒:购买无人机需要实名登记、注册,无人机驾驶人应按照要求获取相关资质,管控空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对于违法违规飞行,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鄂州精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网络不良信息举报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908683031
    举报邮箱:675908390@qq.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