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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一公司使用错误地图被罚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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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30 09:33: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年,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公司官方网站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链接页面使用不完整的中国地图进行企业营销宣传。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根据该公司违法事实、危害后果和及时改正等情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国家地图体现了国家主权意志和在国际社会中的政治、外交立场,同国旗、国徽、国歌一样,是国家的象征,使用不规范的国家地图(以下简称“问题地图”)会对公众会带来一些错误的认知,即危害了祖国统一,危害了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也对国家的安全和发展利益带来比较大的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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