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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某公司起诉镇政府!“一把手”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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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30 09:39:3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8月26日,鄂州市行政案件庭审观摩暨法治政府建设现场会在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市委副书记、市长王玺玮出席活动并讲话。市政协副主席余子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义文,葛店经开区管委会主任邱建明参加观摩和现场会。市政府直属各部门负责人50余人参加活动。

案情回顾>>>

       某某公司与某镇政府于2018年签订《某砂石码头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后又陆续签订两份《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某镇政府将其位于某村的土地出租给某某公司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某某公司支付相应租金。某某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全部租金,某镇政府交付了部分土地。

       某镇政府认为已按照合同约定现状交付土地,公司因自身经营能力、市场因素等原因而未主动申请导致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镇政府不承担责任。某某公司认为,某镇政府未按约定交付全部土地,应返还未交付土地的租赁费用,遂诉至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某某公司的诉请。某镇政府不服而提起上诉。


庭审现场>>>

       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围绕被诉行政协议的签订、履行,就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方面进行了陈述,并针对争议焦点“案涉土地是否交付”进行了有力的辩论。整个庭审过程环环相扣,张弛有度,严谨有序。镇政府“一把手”出庭应诉,积极参与庭审,就实质化解争议发表意见,承诺将自觉履行一审判决。并且镇政府当庭撤回上诉,双方达成友好和解。

       庭审结束后,该案主审法官就案件审理情况向现场旁听人员进行剖析讲解,对行政协议审理的重要问题进行了介绍,包括协议如何正确签订、履行以及如何监督协议履行,旨在帮助行政机关进一步提升对执法行为规范和执行程序合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此外,这次庭审既是鄂州市高度重视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和诉源治理的具体体现,也是进一步强化“一把手”出庭应诉和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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