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州六大停车场 收费标准调整的通知
现将凤凰广场停车场、市发展大厦停车场、市交通大楼西侧停车场(发改委停车场)、昌达产业促进中心停车场、市博物馆停车场和明堂农贸市场(北广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工作日7:00(不含)-19:00(含):小型车辆(七座以下)停放每辆每小时3元,最高收费不超过36元;其他型车辆(七座以上)停放每辆每小时4元,最高收费不超过48元;
2.工作日19:00(不含)-次日7:00(含):小型车辆(七座以下)停放每辆每小时0.5元,最高收费不超过4元;其他型车辆(七座以上)停放每辆每小时1元;最高收费不超过8元;
3.双休日和节假日:小型车辆(七座以下)停放每辆每小时0.5元,全天最高收费不超过8元;其他型车辆(七座以上)停放每辆每小时1元,全天最高收费不超过16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免收停放服务费:
进入停车场停放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的机动车;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及市政工程抢修维护车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
三、涉及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车辆,不得向车辆停放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车辆停放费用,其他车辆停放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四、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号牌的车辆停车,比照普通车辆减半收取停放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