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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再通报10起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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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3 14:59: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鄂州市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第三方弄虚作假)

2024年3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鄂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信息系统调阅视频监控录像发现,鄂州市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在2024年1月9日13点33分对鄂 G1P391 轻型柴油普通货车尾气检测过程中,车辆有明显冒黑烟现象。经现场调查,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冒黑烟机动车”违规出具了合格的检测报告,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3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2024年5月14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4年6月25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二、某某数控鄂州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管理制度案(正面清单)

2024年6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执法正面清单企业某某数控鄂州有限公司开展帮扶指导,发现该公司建有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存放五轴数控机床组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的废机油和废切削液(危险废物代码HW08、HW09),暂存间未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2024年6月21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违法行为予以立案,6月28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该公司积极整改,且在责令改正期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第十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建议对该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三、某养殖场涉嫌畜禽规模养殖未按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案(无人机)

2024年6月7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鄂城分局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对泽林镇兴桥村进行巡飞,发现余寿港附近兴桥村有一个养殖场,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检查。经查,该养殖场经营者为余某,主要从事牲猪养殖,拥有栏舍2栋,每栋栏舍长55米,宽15米,栏舍东边建有污染防治设施,其中沼气池200立方米,沼液沼渣池200立方米。执法人员发现养殖场靠北边栏舍连接沼气池的PU管道破损,部分粪污从破损处流至周边空地,占地面积约20平方米,地面有灰褐色积液,现场臭味明显。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2024年6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四、某堆场涉嫌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案(无人机)

2024年4月29日,群众举报反映泽林镇涂桥村有人堆放不明固体废物,接到举报后我局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对泽林镇涂桥村进行排查。经查,该堆场位于泽林镇涂桥村10组,经营者程某某,占地面积400平方米,厂区地面未采取防渗措施,未设置导流渠及渗滤液集排水设施,露天堆放脱硫石膏约3000吨,未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贮存。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5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24年6月17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五、某堆场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无人机)

2024年5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无人机巡飞发现位于张铁村万家湾有一露天堆场,随即对该堆场进行现场检查。该堆场实际经营者为张某某,厂内有4处地方露天堆放砂石料和原料(道路破碎的水泥块),合计占地面积约472平方米,地面未硬化,未设置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5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2024年6月17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六、某堆场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无人机)

2024年5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无人机巡飞发现位于张铁村刘钱湾一露天堆场,随即对该堆场进行现场检查。该堆场露天堆放砂石料,地面未硬化,未设置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5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2024年6月17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七、某货场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无人机)

2024年3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运用无人机对新庙镇茅草村进行巡查,发现该货场露天堆放有4堆铁矿,未采取密闭、围挡等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3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24年3月28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4年4月23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2024年5月1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八、某模具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案(建设项目)

2024年4月29日,临空分局执法人员对杨叶镇铸造行业进行巡查时发现,杨叶镇团山村黑山工业园内疑似存在一处未能提供相关环评文件的新建生产线,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当地进行核查。经核查,该处为某模具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为了对产品提档升级,改建生产线,于2023年5月开工建设的新建项目,现场已新建成6台套电渣炉及配套设施,已投入生产使用。但该新建设备和设施均未在原有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中描述表明,未能提供环评审批手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2024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24年5月17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4年6月3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2024年6月2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九、湖北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案(涉气行政拘留)

2024年3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湖北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开展大气强化监督定点帮扶检查,检查时该公司一车间4台冲床机、4台喷涂机、4台印刷机、8台烘干机全线生产,发现冲床机的废气罩无法收集,冲床机产生的废气在车间内散排。经查:该公司建设有UV光氧+活性炭治理设施,设施正在运行,但废气总排口收集管道上安装有一个阀门,阀门已关闭,冲床废气、喷涂废气未收集,车间内废气通过中央空调排至环境;烘干废气收集管道已断开,烘干废气无法收集,直接排放环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2024年3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24年3月28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4年4月26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2024年5月14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年5月22日我局将该案移交市公安局,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十、张某某使用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案(非道)

2024年4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委托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杨岭大道项目工地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烟气执法检查,发现张某某承租的压路机抽测结果显示烟度平均值为3.38m-1,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制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I类标准(额定净功率:37KW≤Pmax≤560KW,光吸收系数:1.61m-1)的限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5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24年6月4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4年6月2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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