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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公检法司联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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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2 09:26: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
鄂州市人民检察院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州市公安局
鄂州市司法局
联合发布

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通告

为进一步打击虚假诉讼,维护司法秩序、实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即日起,鄂州市人民检察院、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鄂州市公安局、鄂州市司法局将联合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整治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及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调解书及公证债权文书,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

二、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从事以下虚假诉讼行为: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损害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二)夫妻双方恶意串通,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
四)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进而在执行中主张优先权或申请参与执行分配,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
七)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他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
八)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
九)在立案过程中,通过捏造当事人信息或与他人串通虚构当事人信息等方式骗取法院立案或谋取其他非法利益;
十)捏造、伪造租赁协议虚构债权债务;
十一)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或部分清偿的事实,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
十二)在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捏造身份关系提起分家析产、继承、房屋买卖合同等诉讼行为;
十三)基于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等特别程序案件;
十四)基于虚假的民事法律关系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案外人申请民事再审,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
十五)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进行虚假陈述,伪造、变造、隐匿、毁灭证据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等行为;
十六)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三、人民法院认定为虚假诉讼的案件,依法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对虚假诉讼行为进行处罚;案件已经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等程序予以纠正。人民法院查明当事人申请执行所依据的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等属于虚假的,依法裁定不予执行,同时将相关情况函告相关仲裁机构和公证机构;对正在执行过程中的虚假诉讼案件,依法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对虚假诉讼行为依法处罚。

四、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系当事人通过虚假诉讼获得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等可能涉及虚假诉讼的,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五、对于故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活动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训诫、罚款、拘留。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对故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案件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的,依法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及时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依法及时批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审理判决。

七、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虚假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公证员、仲裁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虚假诉讼的,依照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希望社会各界支持配合执法司法工作,积极监督举报案件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虚假诉讼线索,共同营造诚信、权威、公信、清明的司法环境。司法机关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监督举报电话:
鄂州市检察机关0711-12309。
特此通告。

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鄂州市公安局
湖北省鄂州市司法局
2024年7月15日

鄂州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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