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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防汛应急响应等级由Ⅲ级调整为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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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9 16:33: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将我市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调整为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市级各分指挥部,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根据《鄂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鄂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补充规定》及气象、水文、水利、应急等部门会商分析研判意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7月9日8时将我市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Ⅲ级调整为Ⅳ级。

当前,正值防汛主汛期,响应级别降低不等于汛期解除。各地、各单位要高度戒备,落实落细各项措施,全力以赴做好防范应对工作。一是思想不松懈。各地要清醒认识当前汛情的严峻性和复杂性,长江鄂州段及梁子湖等仍在高位波动,退水出险几率大,各级各部门要绷紧思想之弦,发扬不胜不休、连续作战精神,坚决夺取防汛抢险救灾全面胜利。二是工作不松劲。要加强退水期工程巡查防守,尤其对江河湖堤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对历史老旧险段、新出险点、穿堤建筑物等要加密巡查,落实专班专哨加专业技术人员驻点值守,做到险情早发现、早处置、早脱险。各地要按照Ⅳ级响应要求,防汛行政责任人在岗在位,实施指挥,对超设防的湖泊和堤段,按预案规定,上足巡堤查险人员,落实24小时专管人员和群防巡查措施。三是纪律不松弛。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发扬我市防汛抗洪的优良作风,进一步严明防汛纪律,善始善终,善作善成,以铁的纪律和严实的作风,确保江河湖库安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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