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州卫消罚〔2024〕1号),一医药公司因产品含有禁用物被罚。
信息显示,2024年1月3日,鄂州市卫生健康委收到湖北省卫生健康委转交的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协查函。该函中由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我市葛店开发区的黄道益药业(鄂州)有限公司(后变更为武汉百肤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20230103的百得膏百夫安抑菌膏(20g/支)中含有禁用物质苯海拉明,其含量为7.3mg/kg。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第二款,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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