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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又有人被罚!骑电动车的别再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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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2 08:53:0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3月7日,鄂州葛店消防救援大队在对站前社区二期居民住宅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小区一楼楼梯间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占用了疏散通道,一旦发生火灾,业主将无法迅速逃生,严重威胁业主生命安全,消防监督员第一时间对违规停放电动车进行拍照取证并联系车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该业主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并对业进行消防安全警示教育。
      下一步,葛店消防大队将继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突出问题的隐患排查力度,群众也可拨打鄂州市“12345市长热线”进行举报投诉。

      ps: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为了保障您和邻里的安全,请自觉做到电动自行车不上楼、不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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