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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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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4-1-24 08:44:5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参加鄂城区基干
民兵组织的公告

鄂城区广大公民朋友们:

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当前,鄂城区2024年民兵组织整顿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编实编强2024年鄂城区基干民兵队伍,巩固加强基干民兵组织建设,提升民兵队伍专业化水平,打牢遂行应急应战任务能力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等法律规定,特发布基干民兵招募公告,诚招有志之士加入鄂城区民兵队伍。

一、参加民兵组织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有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完成民兵和预备役工作。”每个公民都应增强国防观念,履行国防义务,关心、支持和参与民兵建设,积极主动加入民兵组织。

二、参加民兵组织的条件

一)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无相关违法违纪情况等。

二)年龄条件。民兵主要从18周岁至45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中选定。根据需要,可以吸收18周岁至35周岁的女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特别优秀的干部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年龄。

三)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具备参加军事训练的身体素质。以下人员优先编入基干民兵组织:中共正式党员、退役军人、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情报侦察、气象水文、测绘导航、通信保障、频谱管控、工程抢修、伪装干扰、防化救援、保交护路、运输投送、医疗救护、物资补给、装备维修、工程建设、消防、警卫、防暴、供水、电力、无人机操作、网络、电子信息、特种车辆驾驶、工程机械操作、法律、舆论宣传、新材料、新能源等)、经过军事训练人员、户籍在本地或与本地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的人员。符合以上条件人员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以后,由区人武部批转参加民兵组织。

三、基干民兵参加的主要活动

一)每年组织基干民兵参加集中点验、入队宣誓,增强加入民兵组织的仪式感和荣誉感。

二)根据年度军事训练计划和遂行任务需要,每年组织部分分队进行12天左右的基地化集中训练,主要包括队列、战术、实弹射击、防护救护等课目和专业设备实操训练,提高军事素质,增强战斗作风。

三)定期组织基干民兵开展政治教育,学习党史军史以及部队基本常识等。

四)执行辖区内战备值勤、抢险救灾、维稳处突等应急应战任务。

四、相关权益和保障

一)免费参加体检。基干民兵入列前组织身高、体重、血压、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等项目的免费体检。

二)发放参训值勤补助。凡是经军事机关批准参加军事训练、比武考核、战备值勤、抢险救灾等活动的基干民兵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参训值勤补助,发放训练补助260元/人/天。政府及企事业单位人员被编为基干民兵的,在参加上述活动期间既可领取参训值勤补助,同时原单位各项工资津贴照发。

三)体验军旅生活。担负训练任务的基干民兵分队,每年根据需要集中组织实弹射击等军事训练,体验军旅生活。

四)权益保障。基干民兵参加训练演习或执行任务前由负责组织的军事机关结合任务特点,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加军事训练或执行任务期间发生伤亡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与《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享受评残、抚恤、丧葬等优待政策。

五)表彰先进典型。给予参加民兵比武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训练与执行任务表现突出的基干民兵精神与物质奖励。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且军事训练成绩优秀人员可被聘请为民兵教练员。

五、报名方式

全区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到所在乡镇街人民武装部现场报名或通过所在单位统一报名。望广大符合条件公民踊跃参加民兵组织,成为一名光荣的鄂城区民兵!

鄂城区各级武装部咨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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