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3年12月28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任蔚为鄂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青松为鄂州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许中流为鄂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任东的鄂州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赵月强的鄂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职务。
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3年12月28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欧阳婧为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东为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
程友林的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
关于接受周秀华同志辞去
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12月28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周秀华同志因临近退休辞去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有关规定,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周秀华辞去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接受陈旗同志辞去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12月28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陈旗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旗辞去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吴义文同志为鄂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决定
(2023年12月28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鄂州市委的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任命:吴义文同志为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关于吴义文同志为鄂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3年12月28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鄂州市委的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吴义文同志为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