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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通报!擅自占路,罚款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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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交通运输领域法治宣传与警示教育,近日,鄂州公布了第二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擅自占用公路案件

2025年4月15日9时,鄂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鄂州市华容区S257庙岭镇长山一号路段开展路政巡查时,发现***有限公司施工人员在公路路面堆放自来水管道,执法人员随即开展现场勘验、拍照取证工作。经现场勘验确认,该公司堆放的自来水管位于S257(K12+660)至(K12+649)公路右侧路段,堆放区域长11米、宽2米,实际占用公路用地面积22平方米,***有限公司涉嫌构成擅自占用公路的违法行为。当日,鄂州市交通运输局对该公司依法立案调查。


>>查处理由和结果

经调查核实,***有限公司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将施工管材堆放在公路用地范围内,且现场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识、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擅自占用公路通行空间,严重威胁公路通行安全,其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公路领域典型违法行为。为及时消除公路安全隐患,恢复公路正常通行条件,2025年4月16日,鄂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向该公司依法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清理现场,恢复公路原状。该公司已于当日完成自来水管清运工作,彻底消除违法状态、恢复路段原貌。同日,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参照《湖北省交通运输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鄂交发〔2024〕27号)普通公路序号3之规定,鄂州市交通运输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此提醒各类施工单位,凡涉及公路占用、挖掘、临时占道施工等涉路作业,必须事前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批,依规办理涉路许可手续,严格按照施工规范作业,全面落实安全警示和防护措施。坚决杜绝无证施工、擅自占道、违规作业等行为,自觉遵守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共同守护公路路产安全和良好通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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