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鄂州樊口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发布告知书,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火灾隐患,将禁止露天焚烧行为。相关事项如下:
一、禁烧范围
樊口街道辖区范围内(包括所有露天区域、农田、空地、居民区等),全面禁止露天焚烧行为。
二、禁烧要求
1.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包括生活垃圾、秸秆、枯枝落叶、塑料制品、橡胶、沥青、油毡等易燃物,严禁任何形式的露天焚烧行为。
2.严禁祭祀焚烧
倡导文明祭祀,禁止在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焚烧纸钱、香烛等祭祀用品。
3.严禁其他露天焚烧行为
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堆、工业废料,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可能引发火灾的露天用火行为。
三、法律责任
违反告知书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火灾、污染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最后,鼓励居民互相监督,发现露天焚烧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027—60662190(街道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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