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鄂城分局发布“致市民朋友森林防火一封信”。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为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宝贵的森林资源和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向大家提出以下几点希望,望大家能够共同遵守:
一、严禁一切未经审批的野外用火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炼山、烧田埂草、果园清杂及野外烧饭等;
二、在林地祭祖扫墓时,请自觉做到不焚烧香烛、纸钱,不燃放烟花、鞭炮;
三、进入林区时,请勿携带火种,严禁吸烟;
四、加强对孩子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引导孩子不在林区进行篝火、烧烤、野炊等活动;
五、一旦发现火情,应立即向村民小组、村委会或镇街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有组织地进行扑救;
六、在参与森林火灾扑救时,务必高度重视个人安全,老、弱、孕妇、儿童、病人及残疾人等群体切勿参加扑火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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