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及安全,鄂州切实推进《鄂州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落到实处。目前,鄂州市42家医疗机构已全面推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并对上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认可。
需要注意的是,检查检验结果可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按门(急)诊诊查收取相应的诊查费,不额外收取检查检验费用。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要求,但确需相应检查检验科室共同参与方可完成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在收取诊查费的基础上参照本院执行的价格政策加收院内会诊费用。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但属于本方案所规定的8种需要重新检查检验情形的,收取实际发生的医疗服务费用。
市管医疗机构
鄂州市中心医院、鄂州市中医医院、鄂州市妇幼保健院、鄂州市第三医院、鄂州市荣军优抚医院、鄂钢医院、鄂州市精神卫生中心、鄂州城南医院
鄂城区
泽林镇卫生院、汀祖镇中心卫生院、长港镇中心卫生院、碧石渡镇卫生院、杜山镇卫生院、花湖镇卫生院
临空经济区
燕矶镇中心卫生院、新庙镇卫生院、沙窝乡卫生院、杨叶镇卫生院
华容区
华容区人民医院、胡林卫生院、华容中心卫生院、庙岭卫生院、蒲团卫生院、段店卫生院、临江卫生院、泥矶卫生院
葛店经济开发区
葛店卫生院、葛店镇大湾卫生院
梁子湖区
梁子湖区人民医院、太和镇中心卫生院、梁子镇卫生院、沼山镇卫生院、涂家垴镇卫生院、东沟镇卫生院、公友卫生院、梁子岛卫生院
城区基层医疗机构
怡亭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飞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凤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葛店大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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