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近日来,鄂州梁子湖大队在辖区开启 “白+黑”模式 对酒后开车“零容忍” 持续整治 持续曝光 持续警示 ▼
曝光01 【当事人】:雷某某 【查获时间】:2024年10月12日 【违法地点】:梁子镇余家铺湾路段 【驾驶车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酒精浓度】: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60mg/100mL
曝光02 【当事人】:李某某 【查获时间】:2024年10月14日 【违法地点】:梁子镇长岭老街路段 【驾驶车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酒精浓度】: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7mg/100mL
曝光03 【当事人】:张某某 【查获时间】:2024年10月15日 【违法地点】:沼山镇中柯门楼路段 【驾驶车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酒精浓度】: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6mg/100mL
曝光04 【当事人】:陈某某 【查获时间】:2024年10月15日 【违法地点】:沼山镇中柯门楼路段 【驾驶车型】:小型轿车 【酒精浓度】: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31mg/100mL
曝光05 【当事人】:朱某某 【查获时间】:2024年10月15日 【违法地点】:太和镇羊城大道 【驾驶车型】:三轮轻便摩托车 【酒精浓度】: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56mg/100mL
曝光06 【当事人】:蔡某某 【查获时间】:2024年10月15日 【违法地点】:太和镇羊城大道 【驾驶车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酒精浓度】: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8mg/100mL
曝光07 【当事人】:张某某 【查获时间】:2024年10月15日 【违法地点】:太和镇羊城大道 【驾驶车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酒精浓度】: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39mg/100mL
酒后驾驶无异于与危险同行 目前,以上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醒,查处酒驾是交警常态化工作 请广大驾驶员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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