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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严禁各学校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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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31 10:08: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24年秋季学期伊始,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收费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发出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严格落实教育收费政策。

二、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在校园(培训机构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内容。严禁收取未公示的费用,严禁收取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费用。收费标准变动时,要及时更新,确保公示内容准确,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落实教育收费政策

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收费文件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费;严禁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严禁重复、分解收费项目收费;严禁在课后服务中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捆绑收费、搭车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等。

四、严禁各类违规收费行为

严禁收取择校费、借读费、转学费等费用;严禁跨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严禁通过代收费、伙食费获取不当利益;严禁强制、变相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使用指定的教辅资料、平板电脑、教育APP等并从中获取不当利益;不得以家长委员会名义摊派收取资料费、试卷费、降温费、取暖费、饮水费、校园安全保卫费等费用。严禁以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等名义额外收取费用。

五、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存在通过虚假价格比较等手段实施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学校(含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发改、教育等部门加强教育收费联合监督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的收费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学生及其家长通过12315热线对发现的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及培训机构违规收费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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