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区天然水域的水质保护,改善全区水体环境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鄂州市华容区政府发出“湖泊禁肥令”,全面禁止向湖泊投肥养殖。主要工作措施包括:
1、全面清查承包合同,到期违规合同务必依法解除,长期合同履行中凡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的,提前解除,收回的湖泊由乡镇统一管理;对违反上位法承包合同进行法制审查纠偏;
2、向湖泊养殖承包户送达破坏水环境违法行为法律风险警告书,与养殖户签订禁止投肥养殖承诺书;
3、全区干部、党员签订保护水生态环境承诺书、无破坏水环境行为承诺书;4、检察院对损害生态环境的投肥养殖承包户提起公益诉讼,法院依法审判;
5、各级河湖长强化巡查,特别是夜间巡查,收集违法证据;6、培训承包户种植水草,推广对水质要求高的水产养殖、种植技术;7、向社会公示优质水产品产地名录,建立红黑榜并发布;8、积极争取湖泊水生态修复项目;
9、对湖泊进行监控,采取有奖举报,公安、环保、农业部门严格执法,违法者受到严肃法律制裁,向社会曝光形成有效震慑;10、对水质改善工作目标未完成的乡镇和村责任人启动调查责任履职情况。
根据华容区水环境保护暨河湖长工作会上的安排,2024年,华容区不仅禁止向全区30个湖泊投肥养殖,同时华容、段店、临江、庙岭四个乡镇还要完成消除劣V类湖泊水质目标,蒲团完成50%以上消除劣V类湖泊水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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