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鄂州市监处罚〔2024〕19号),城区一家生鲜超市因店内两台电子台案秤不合格被查被罚。
公开信息显示,2023年12月10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鄂州市滨湖南路卫得斌生鲜超市秤准确度存在问题,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当日,执法人员对该生鲜超市被举报的两台电子台案秤进行了初步检查并送计量部门进行检定。
12月15日,计量部门出具了《检定结果通知书》,检定结果两台电子台案秤均不合格。12月24日,超市方委托代理人接受询问调查,陈述了上述电子台案秤的相关情况。但是,由于无法提交使用不合格电子台秤的销售相关的凭证,因此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根据该生鲜超市的违法事实、情节和相关法律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并没收不合格电子台秤两台,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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