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帮我追回被骗的30万!”翁某对承办检察官为其挽回经济损失表示由衷的感激。原来,翁某在承包鄂州花湖国际机场工程过程中,遭遇合同诈骗,30万元“工程保证金”眼看就要打水漂。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及公安机关的配合下,被告人刘某的家人将30万元诈骗款全部退还翁某。经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我手上有鄂州花湖国际机场1000万方的土石方工程,可以分包给你做,但是需要你先支付工程保证金才行”……翁某长期从事建筑工程,苦于没有“路子”承包到机场工程,多方打听后,经人介绍认识了刘某。殊不知,一场精心策划的骗局在鄂州花湖国际机场土石方工程的幌子下悄然展开。
2020年8月期间,刘某以分包机场工程需要缴纳工程保证金为由,以虚假的工程分包协议骗取翁某信任,先后两次骗得翁某钱款共计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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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给我看了鄂州花湖国际机场工程的框架协议,上面有中铁某局盖的公章,他还带我去机场工地实地考察,我就以为他真承接了工程,放心地给他转了工程保证金。”在等待所谓的“机场土石方工程”开工期间,刘某从起初“再等等”的回复到最后不接电话的异常行为,使翁某产生了怀疑。2021年6月,翁某到中铁某局项目部咨询工程开工问题,被告知该土石方工程早已发包完毕,承接方根本就没有刘某所说的公司,翁某随即报案。
刘某到案后拒不认罪,辩称只是合同纠纷,资金周转后能将钱款尽数归还。承办检察官通过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发现30万元到账后,刘某在一个月内挥霍殆尽,且刘某早已资不抵债,根本无力偿还该款。检察官通过审查案卷材料,根据刘某的犯罪手段,依法认定其犯罪事实,并在审查起诉阶段积极协同公安机关追赃挽损,以合同诈骗罪对刘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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