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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戴头盔被罚,鄂州张女士投诉!交警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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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1 09:16:0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
鄂州的张女士
通过“执法评道”小程序投诉“执法不公正”问题
一起来看看究竟怎么回事
↓↓↓

2024年8月5日
张女士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
行驶至江碧路飞鹅新天地路口时
因未佩戴安全头盔
被执勤民警依法进行处罚
张女士认为该起处罚过重
不该扣分与罚款
口头警告即可
便通过“执法评道”小程序
投诉了此次处罚


鄂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鄂城大队
在“执法评道”系统后台
收到该评价后
第一时间就给张女士
回电反馈办理情况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项,对张女士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处以罚款五十元、驾驶证记1分。

民警耐心释法明理
结合真实案例向张女士讲述
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危害
并着重强调
“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第一”
张女士充分意识到
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
表示今后一定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并对交警部门的执法工作
表示理解与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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